近日,山东高端蓝莓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反映称,原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郭增学伙同公司平邑基地财务负责人郭道云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蓝莓基地资产5亿多元,将公司资产和资金、技术挪用,用于投资其个人成立的平邑县联农蓝莓专业合作社,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多年来,公司到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历下区公安局经侦大队、临沂市公安局、平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临沂市公安局蒙山分局报案,虽经过多次调查,但公司至今未曾收到任何《立案告知书》或《不予立案告知书》,此案历时十余年,未有任何进展和结果。
事实与经过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山东高端蓝莓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莓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2日,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注册地址是济南市历下区,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山东高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45.8万元、郭增学用转承包的荒山及山上的设施:包括修路、供电、水池等资产作价164.2万元持股。蓝莓公司聘任郭增学为公司副总经理和平邑蓝莓基地负责人。
(股东大会决议)
2008年4月份开始,平邑蓝莓基地进行前期投入研发,专门从事蓝莓优良品种的引进、种植及研究开发。
2008年6月5日,山东高端投资有限公司与山东省果树研究所良种开发中心签订《蓝莓试管繁育技术指导合同》,取得蓝莓组培繁育整套技术操作规范及相关培养基的配方,组培操作方法,分苗炼苗的繁育技术。
2008年6月18日,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批准《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示范基地申请书》,蓝莓公司在平邑县柏林镇投资的“蓝莓工厂化组培繁育及蓝莓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获得批准。
临沂市各有关部门非常重视蓝莓基地的发展,2008年秋,市政府在蓝莓基地召开现场会。蓝莓公司为了更好发展,在平邑县注册了平邑高端蓝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临沂市财政、科学技术局给蓝莓基地拨款300万元。
截止2009年,蓝莓基地共投资2400多万元,建成500亩蓝莓生产基地,26间房屋,34个生产大棚,基地具备了年产优质蓝莓苗木1000万株的生产能力,成为亚州最大的蓝莓种苗繁育基地。
蓝莓公司董事长王积富称:“恰恰就是在这个时候,郭增学看到了蓝莓基础的发展前景和未来创造经济效益的能力,背着公司在平邑县工商局注册了平邑县联农蓝莓专业合作社,将由蓝莓公司投资建设的26间房屋谎称产权归杨谢村村委会所有,杨谢村委会同意无偿提供给平邑县蓝莓专业合作社使用。就这样,蓝莓公司投资的蓝莓基地全部资产就变成平邑联农蓝莓合作社的资产,蓝莓基地价值5亿元的资产就变成了“郭增学自己的了”,但是这一切蓝莓公司管理者却被蒙在鼓里。”
2010年1月,蓝莓公司总经理庄景礼到蓝莓基地与郭增学研究2010年生产任务,蓝莓公司希望当年生产成品蓝莓苗木1000万株。郭增学提出:"如果公司能够向蓝莓基地提供300万元 资金,基地就能够生产出1000万株蓝莓苗木。公司办公会研究同意郭增学的要求,2010年02月09日、2010年03 月10日、2010年04月11日分三笔从银行划款300万元给了蓝莓基地。郭道云收到款项后,出具了收款条,签名郭芳(公司会计郭道云的别名)。
(公司会议纪要)
股东变“霸主” 公司的艰难维权路
蓝莓公司董事长王积富称,从2007年3月起到2010年底,郭道云就任基地财务负责人,定期向公司申报经郭增学签字的各种开支凭证,领取基地员工的工资。从2010年起,郭道云开始不在向蓝莓公司申报财务资料,郭增学也不跟总经理庄景礼打电话汇报工作了,给郭增学打电话经常打不通,有时打通了电话也是敷衍了事,从此基地开始失控。
“2011年,蓝莓公司在互联网上发现了平邑县联农蓝莓专业合作社也在从事蓝莓的种植、销售业务,法人代表是郭增学。进一步调查得知蓝莓基地的全部资产包括:蓝莓基地的设施、物料、承包的土地、繁育苗木的几十个大棚及正在繁育的各期次的苗木、还有建立蓝莓基地后公司投资建设的26间房子全部被合作社侵占了。郭增学作为蓝莓公司股东、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兼蓝莓基地总负责人将公司的价值5亿元多的资产占位己有,这样的犯罪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开始维权。“王积富称。
2011年6月,公司委托山东大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蓝莓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报告》 显示,到2010年12月31日,基地负债和股东权益2154 万元。由山东瑞诚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蓝莓基地苗木价值3.64亿元
蓝莓自2010年发现郭增学的违法行为后,多次通过法律顾问、律师到政府部门等进行调解,要求郭增学归还公司资产,然而郭增学始终拒绝合作,甚至在公开场合声称占有的蓝莓基地和技术均属其个人所有。
其中,郭增学在接受《临沂视窗》采访,并在优酷网站上传视频《专访郭增学-平邑县柏林镇联农蓝莓合作社》时称,基地年产苗木700万株,每株按10元,共计7000万元,扣除成本300万元,每年盈利6700万元;年产蓝莓鲜果2000吨,60000元/吨,每年产值1.2亿元。
“郭增学的合作社,其实就是利用蓝莓基地的资金和技术发展起来的,但是现在一切都归为他所有了,他一年的销售额都3-4个亿。”王积富称。
2015年,蓝莓公司先后到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历下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历下区公安局派人到平邑县柏林镇进行了多次调查,但是公安机关一直没给蓝莓公司开具《报案受理单》,至今也没有收到是否立案的通知,也没有任何调查结果和下文。
2019年,蓝莓公司又到临沂市公安局、平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平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并从蓝莓公司调取了部份文件和资料,但是至今也未有任任书面通知和结果。
后因属地划分调整,案发地又归临沂市公安局蒙山分局辖区,2023年7月公司又到蒙山分局报案,虽经过多次调查,但公司至今未曾收到任何结果。
此案历时十余年,但是蓝莓公司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公安机关的《立案告知书》或《不予立案告知书》,案件也未有任何进展和结果。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项规定:“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郭增学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关于职务侵占罪及第272条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告诫在企业管理中防范职务侵占、加强公司内控的重要性。如何确保公司资产不被个别股东非法转移,是许多企业在快速发展中必须面对的挑战。企业应加强内部监督机制,杜绝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以维护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