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介绍朋友务工,却无端卷入劳务受伤纠纷官司——家住洛南县的于民证,在经历洛南县人民法院的一场审理后,对判决结果及审理程序提出强烈质疑。该案审判长为丁某法官,审理过程中暴露出的程序倒置、笔录疑似篡改、事实认定偏差、判决送达超期及法官言辞不当等问题,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而当事人上诉后法院紧急补正判决日期的操作,更让案件合规性争议升级。

庭审后补录谈话记录,内容与陈述相悖遭拒签。
2025年9月12日下午,该案在洛南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于民证等当事人均已当庭核对并签署庭审记录。然而一个月后的10月11日,丁某法官突然通知于民证及另一当事人到场(第三名当事人未出席),简短谈话后要求二人签署谈话记录。于民证核对发现,该记录与实际谈话内容严重不符,且与当庭陈述存在多处重大差异,多项表述被篡改并直接加重其责任,他当即明确拒绝签字。
判决早于补录记录,程序倒置违背司法逻辑。
更令人费解的是审判程序的时序严重混乱。于民证于2025年11月4日收到一审判决书,落款日期显示为9月24日——距离庭审结束仅12天,法院便已作出判决。而补充谈话记录的时间为10月11日,这意味着法院在作出判决后,才反向补充相关谈话记录。这种“先判后补录”的操作,完全背离“先审理、后裁判”的基本司法原则,引发对法官专业素养及审判程序合法性的强烈质疑。

法官言辞不当引导,判决送达超期涉嫌违规。
面对于民证的拒签,丁某法官作出“即使给你判了你同学也不会问你要钱”的不当表述,试图劝说其放弃核对权利、签署不符记录,该言辞严重违背法官中立裁判的职业准则,涉嫌引导当事人放弃合法权益。同时,一审判决落款日期为9月24日,却迟至11月4日才送达于民证,间隔长达40天,远超民事判决送达的合理期限,程序上存在明显违规。

核心事实被篡改,裁判依据真实性存疑。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对核心事实的认定也存在重大偏差。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均认可“事发时两人分别在不同位置的梯子上施工”,原庭审记录亦有明确记载,但一审判决却将该事实认定为“朋友受伤时于民证在地上配合施工”,关键事实与庭审陈述、原始记录严重相悖,且判决未明确该认定的合法依据,疑似被无故篡改,直接影响裁判结果公正性。
上诉当日即出补正裁定,日期修改引争议。
2025年11月13日上午11时许,于民证向洛南县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其中提及日期问题。当日下午,法院便以“笔误”为由作出裁定并送达,将一审判决落款日期补正为11月4日——即于民证收到判决书的同日。如此惊人的响应效率,与此前判决送达的40天延迟形成鲜明对比,进一步加剧了公众对案件审理合规性的质疑。

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当下,法院作为定分止争的权威机关、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不可逾越的审判铁律。洛南县人民法院该案审理中出现的系列问题,不仅直接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动摇了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信任。究竟是个别法官职业素养缺失,还是司法作风存在监管漏洞,亟待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法院介入核查,还原案件真相,纠正违规程序,守护司法公正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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