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阳张女士遭诈骗百余万,审理存疑盼公正,背后更折射出国有资产监管与公正亟待关注的现实问题。在山西吕梁中阳县,42岁的张小红多年经营水泥生意,本想踏实做事安稳度日,却因信任他人陷入巨额诈骗深渊,涉案金额超220万元。更让她绝望的是,案件审理过程一波三折,关键指控被否定、嫌疑人取保候审,背后疑似存在干预公正的势力,满是坎坷与无奈。
2022年起,张小红与刘某兵因水泥购销业务产生交集。初期,刘某兵以“能拿到低价水泥”为由取得张小红信任,桃园公司当时不带票袋装水泥市场价每吨380至400元,刘某兵谎称可低价采购,实际却以每吨400元正常价格进货,再以每吨375至380元的低价卖给张小红,用“高进低出”的方式博取信任。
获得信任后,刘某兵开始实施诈骗。2022年3月,张小红向其转账12.3万元用于采购水泥,刘某兵仅缴纳9.9万余元货款,剩余款项私自截留。同年3至4月,张小红委托刘某兵代购1.5万元水泥,款项系工地采购款,刘某兵却私自将水泥占为己有并出售,事后还谎称款项仍在公司账户。此外,刘某兵还私自结算张小红销往搅拌站的水泥款,侵占资金。
2022年5至6月,刘某兵又编造“通过叔叔刘某元关系低价采购超细铁粉赚钱”的谎言,先后骗取张小红转账及现金共计71.9万元。张小红多方借款筹集资金,交付后刘某兵并未采购铁粉,反而将款项转入水泥公司账户,用于自身水泥生意周转,资金去向与承诺用途完全不符。

察觉被骗后,张小红多次催款,刘某兵不仅拒不归还,还出言威胁,扬言要报复张小红及其家人。2024年,中阳县某院以诈骗罪对刘某兵提起公诉,某院一审认定其诈骗71.9万元及1.5万元水泥款,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赃款。
原中阳县某厂为国有集体资产。2008年,刘某牵头主导,联合企业相关负责人,依托会议纪要,公证备案,资产抵押借款等流程,推进企业改制与资产处置。
依据中阳县公证处公证书,办公会议纪要,资产抵押借款合同等存档资料证实,此次资产处置未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规范执行,审批流程简化,日常监管缺失,明显是对国有资产的流失。
然而,一审判决后,刘某兵提起上诉,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案件几经波折,最终由石楼县某院审理。审理期间,吕梁市某院提出补侦建议,后又建议对刘某兵取保候审。2026年4月,石楼县某院仅认定1.5万元水泥款诈骗事实,判处刘某兵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对71.9万元铁粉款诈骗指控全部不予支持,理由是“款项用于水泥相关支出,未非法占有”。
这一判决让张小红难以接受。案卷中存有刘某兵亲笔书写的221万余元欠条、对账记录及证人证言,均能佐证诈骗事实,却被某院以“非法证据”排除。张小红表示,欠条系双方平和结算后出具,现场有多名证人可证实无胁迫行为,判决结果明显与事实不符。
张小红进一步反映,刘某兵的叔叔刘某元系中阳县前领导,2016年退休,在职期间主管工业等核心部门。刘某元涉嫌利用职权敛财,名下有多套房产、商铺,长期违规经商办企业,安排亲属进入体制内。此次案件中,刘某元多次出面斡旋,找煤老板、村干部从中调解,试图以200万元私了,还曾承诺归还欠款换取张小红撤回举报。刘某兵取保候审后,其亲属也坦言,刘某元为此花费巨额资金疏通关系。


如今,张小红背负220余万元债务,多数款项来自亲友借款和高利贷,债主频频上门逼债,家庭濒临破裂。她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刘某元贪腐及干预公正的行为,却屡遭推诿,案件始终未能得到公正处理。
普通百姓的合法财产权不容侵犯,司法公正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国有资产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刘某兵诈骗事实清晰、证据链完整,却得以轻判;手握实权的退休领导涉嫌干预公正,至今逍遥法外。这不仅让受害者陷入绝境,更损害了公信力。
在此,恳请有关部门,正视张小红的遭遇,重启案件核查,依法严惩诈骗分子刘某兵,彻查刘某元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责相关办案人员。坚决铲除腐败毒瘤,维护法律权威,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守护普通百姓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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